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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4-27 16:01:5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工信部办公厅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0〕73号),启动了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推荐工作。

        一、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二、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三、申报要求

        请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装订成册的文字版材料一式五份,标注申报企业的电子版光盘两份)邮寄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标准处(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5号楼718房间)。

        联系人:张宇,刘兵;联系电话:55578320,55578317,1521010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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