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主管部门:四川省科技厅
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7月20日前
咨询热线:010-58090902
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按照《通知》提出的实施目标、支持重点和支持原则,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和技术基础,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请书并进行初审。省直有关单位可直接提出项目申请。
二、项目由材料生产企业牵头与承担材料重大应用示范的用户企业联合申报和实施,双方应签订联合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考核指标分工、知识产权分工归属、经费投入等。
三、请你们于2013年7月2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等联合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10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份、财政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