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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0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3-31 9:23:3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生态环境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开发区管理机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订),确保完成《上海市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及11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本市清洁生产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以“聚焦行业、突出重点”为主线,积极推进化工、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年内,金山工业区、金山二工区、星火开发区清洁生产全覆盖。

    2、推动化工企业清洁生产全覆盖,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年内,本市计划保留的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2、截止申请之日,未被列入所在区域两年内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的制造型企业;

    3、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金山工业区、金山二工区、星火开发区的企业,化工行业企业优先申报。

    5、强审范围:在能源、建材、化工、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符合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1、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填写《2020年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盖章后一份由企业留存,两份报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初审并商区生态环境局确定后,将一份盖章报送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市推进办将材料汇总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2、强制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由所辖区生态环境局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的强审范围,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重点工作要求,提出辖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初步名单(见附件2),商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确定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名单确定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和2020年度清洁生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并发文公布2020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

      申请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于2020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以及各区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报送工作。

      各工业区管理机构应积极动员和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配合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以及各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相关申报汇总工作。

      六、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302室)

        联系人:沈黎敏 刘 扬

        电 话:60805069 64085119-2545

        传 真:60805073

        邮 箱:shenlimin_c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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