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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3-30 15:35:4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党委宣传部、科委、科协:

近年来,广大科普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科普事业发展,推动上海创新发展的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29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的规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决定表彰一批上海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本市各区、各部门,各类社会团体、企业、民营机构等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二、评选标准

(一)上海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紧密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上海市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紧密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截止到2019年11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三、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组成的上海市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工作小组由上述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普工作处,承担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普工作处、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宣传处、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普及部等有关人员组成。

各区科技、宣传、科协部门应联合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初评工作。

各部门由其内设分管科技或科普工作的处室负责推荐初评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1.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区、部门负责本次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报上海市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上海市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查,确定拟表彰对象,在上海科技网站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

2.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注重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5.请各区、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和上海市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推荐材料一式6份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寄送上海市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上海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上海市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联系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联 系 人:尤薪皓,23119267

寄送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大道200号1402室,邮政编码:200000

联系电话:23119267

电子邮箱:kepuwork@stcsm.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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