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为帮助在疫情期间发挥社会担当保持营业、保障供应的社会企业共渡难关,根据《东城区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供应社会企业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现开展东城区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供应社会企业奖励项目征集工作。
一、支持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确保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企业,满足消费者购物需求的百货、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设施,东城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及提供和保障防疫物资且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社会企业。
二、支持标准
(一)确保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企业
对疫情防控期间(2月3日前开业且持续经营)保障群众生活必需的规范化社区菜市场、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便民连锁菜店、连锁便利店等商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1.规范化社区菜市场、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单店予以奖励3万元。
2.便民连锁菜店,单店予以奖励0.5万元。
3.连锁便利店,单店予以奖励0.2万元。
(联系人:贾登文 联系电话:010-67079110)
(二)满足消费者购物需求的百货、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设施
对疫情防控期间(自1月24日起持续经营)保障群众生活必需的百货、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设施,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1.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营业面积在10000平米及以上的,予以每个商业设施30万元的补助;营业面积在5000平米-10000平米以下的,予以每个商业设施15万元的补助。
2.大型连锁超市单店予以奖励6万元。
(联系人:赵屾屾 联系电话:010-67079155)
(三)东城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
1.对疫情防控期间圆满完成东城区补货调拨等应急任务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对疫情防控期间圆满完成东城区补货调拨等应急任务的生活必需品储备基地,予以损失补偿及一次性奖励25万元。
(联系人:赵屾屾 联系电话:010-67079155)
(四)提供和保障防疫物资的社会企业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为东城区协调相关防控储备物资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1.对提供进货渠道且区政府采购成功的企业按照物资采购合同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对采用垫资进口东城区防控工作急需物资再销售给区政府的企业按照物资采购合同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联系人:焦黎瞳、梁俊丽 联系电话:010-67079166、67079135)
如企业同时符合“确保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企业”和“满足消费者购物需求的百货、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设施”两项政策,则按照最高奖励项给予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奖励采取企业自行申报方式进行,自通知公布之日起即可申报,截止日期根据疫情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流程。符合支持条件的社会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商务局相关业务科室,经东城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专班或东城区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资金和物资保障专班审定后,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确保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企业、满足消费者购物需求的百货、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设施及城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申报材料
1.保供奖励资金申请表、疫情期间企业营业证明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供和保障防疫物资的社会企业申报材料
1.保供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进货渠道证明或区政府采购合同及发票、采购合同及发票等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区商务局有权追回全部奖励资金。
2.获得专项奖励资金使用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财政规定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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