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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嘉定区智慧城市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7-15 13:55:18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关于开展2014年度嘉定区智慧城市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管部门:嘉定区智慧城市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委员会:

为全面推进嘉定区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嘉定区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度嘉定区智慧城市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4年度智慧城市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区内社会民生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聚焦民生改善有显著成果、政府管理效率显著提高的示范引领性项目,重点向智慧社区倾斜,注重新技术、新模式、新手段的创新应用和先行先试,重点关注基于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综合利用的平台性项目,跨部门、跨行业的项目以及面向社会、公众的公益性、服务性项目,并在区级层面具有可推广、可复制意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2、申报时间:2014年7月15日-8月8日。

3、申报方式: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科委(博乐南路111号A202室);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政务网,以专送件的形式发送至区科委。

4、实施周期:支持项目原则上是今年启动的在建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内(最迟不超过2015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建成项目。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 2014年度嘉定区智慧城市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一)

2.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附件二)

3.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评审及资金支持方式

1、申报评审:区科委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对优秀项目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2、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嘉科合[2014]1号)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资金的管理与验收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嘉科合[2014]1号)第五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1-61533125

附件一:《2014年度嘉定区智慧城市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

附件二:《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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