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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1-22 14:32:5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文化产业园区(文创空间):

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的要求,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本次认定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18〕14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试行)》(京文领办文〔2017〕4号),本次同时开展“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创空间)”认定。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的综合性园区应申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总建筑面积在2000-10000㎡、“小而美”“专而精”的文创园区可申报文创空间。

申报园区及空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空间)有较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京政发〔2016〕20号)《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二)园区(空间)建设运营管理机构的建设运营管理活动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园区(空间)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应是在北京市域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空间)建设、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

(四)园区(空间)建设或改造已完成,具有符合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的物理空间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且截至申报时园区(空间)入驻率达70%以上;

(五)园区(空间)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文化法人单位提供发展所需的各类公共服务;

(六)园区(空间)有相对明确的产业定位和行业特色,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且主要业态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确定的鼓励领域,符合“高精尖”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截至申报时,园区(空间)集聚的文化法人单位数占已入驻法人单位总数的比例应达70%以上;

(七)园区(空间)所生产和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三、提交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空间)应以建设运营管理机构为申报主体按期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包括:由各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填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报表》(附件2)或《北京市文创空间申报表》(附件3),准备各类证明材料(附件4)并装订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五份,须在指定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纸质材料同时须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咨询电话:65099190、6509984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送地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朝阳区政府南楼2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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