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各大学生创业企业: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2019年下半年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场地补贴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必须在企业注册三年内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对象条件: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须杭州高校)或毕业后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外、境外籍大学生,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
2、申请对象创办企业条件: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创办企业(须为初创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申请对象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有纳税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3、其他事项: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在杭州市其他城区享受过创业企业经营场地资助。。享受免费经营场地的大创企业不得再申请房租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大学生创业企业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租赁房屋用于办公的,可连续3年申请享受由区财政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租房面积计算)。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天补贴1元/平方米,第二、三年每天补贴0.5元/平方米。
2、对于享受场地补贴满三年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如果在享受场地补贴的三年内年均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且年均纳税超过5万元,可按前款标准再给予三年每天0.5元/平方米的场地补贴。
3、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中途发生地址变更的,到变更后所在区申请;如果发生法人变更的,变更后的法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终止享受补贴政策;如果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则享受原申请企业剩余年限的补贴。每个法人只能申请一次,同一大学生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1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
三、所需材料
1、《西湖风景名胜区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人员情况表》(各一式3份,见附件)。
2、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所租赁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出租方是公司的,附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出租方是个人的,附出租方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并注明具体租赁期限)。
4、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原件,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及验资报告中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原件。
上述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可以取得的,可不用申请人提供原件。
四、有关要求
1、按照先租后补的原则,企业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申请租房补贴。
2、企业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租赁合同、发票必须一致。
3、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12月20日
联系人:夏群娣 联系电话:8717963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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