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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首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走出去”示范机构、视听译制基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0-31 11:48:50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精神,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强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文化软实力,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促进科技文化融合,鼓励首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打造文化“走出去”北京方阵,经研究决定,开展首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走出去”示范机构、视听译制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和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把更多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和先进技术推向世界,培育一批外向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知名机构和产品品牌,进一步提升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业的国际化水平,完善平台建设、内容生产、版权输出、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于一体的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走出去”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范围

(一)驻京高校、科研院所;

(二)在京注册,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走出去”相关业务的机构,具体包括:

1.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2.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3.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4.广播电视技术研发机构;

5.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产品的策划、制作与发行机构;

6.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产品中介服务机构;

7.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境外落地的集成和播出服务、对外工程承包服务机构;

8.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对外传播译制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报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走出去”示范机构的,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国际范围内广泛传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注重提升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传播能力,积极响应国家重大政策、重大外交活动,内容生产导向和经营方向正确,文化、科技“走出去”成果显著,重视履行社会责任,树立机构良好形象,不断促进中外友好交往和中华文化的对外传播。

(二)在“走出去”平台建设、内容生产、版权输出、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势突出,能够发挥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1.具备较强的平台辐射能力,在境外有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载体,服务人群广泛或专业化程度高,在所在国或地区具有相当影响力的话语权、传播权;

2.具备较强的内容生产能力,可以持续地为国外地区或以外语语种提供规模化的内容资源;

3.具备较强的版权输出能力,版权输出量大,在版权输出过程中已经形成一定的品牌优势;

4.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国际化人才,在人才使用、培养、交流等方面成效突出;

5.具备较强的机制创新能力,能够有效利用所在地政治、法律、市场等资源;

6.具备较强的资源聚集与整合能力,能够高效利用国际渠道、平台等资源,为中国文化“走出去”服务;

7.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国际市场前景和实用性,在推动我国广播影视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方面成效显著。

申报视听译制基地的,原则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8.有译制团队和专项译制业务,译制语种和译制数量较大,团队规模和管理经验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三)开展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走出去”工作三年以上,建成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获得全国或北京市级“走出去”相关奖项,获得国外主流媒体正面关注报道,具备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出现下列情形的机构不得申报:

(一)未能坚持正确政治导向,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际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

(二)存在知识产权等法律争议,或者正在进行影响该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四)其他违反政策法规的情况。

四、申报要求

(一)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材料应经所在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提交。

(二)各申报机构要真实、准确提供申报材料,认真、规范填写北京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走出去”示范机构、视听译制基地申报书,于2019年11月19日前一式三份报送至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评选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面向全市广泛征集,所有申报机构在评审过程中享有同等待遇。

(二)社会效益优先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促进产业发展原则。侧重培养对我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产业“走出去”发展具有带动性、引领性的机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对申报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在全面审核、考察基础上,报请局党组会审定,确定我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走出去”示范机构名录和视听译制基地名录。

六、扶持政策

对确定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走出去”示范机构、视听译制基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进行挂牌并纳入优先支持范围;对其申报的符合条件的“走出去”项目优先列入相关项目库;优先支持其承接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走出去”重大项目和活动;优先安排其有关人员参加专题学习和培训。

 

联系人:陈媛媛 联系电话:010-6408111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一期规划发展处305办公室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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