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信息消费、集成电路、5G、大数据、新型显示等系列文件精神,发挥专项资金导向作用,支持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大项目研发及产业化,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我厅制定了《2020年河北省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联 系 人:麻金瑞 谷丽娜 87903836 879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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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 2020年河北省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为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支持面向工业、农业、服务业、城市管理、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民生等领域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典型应用等。现代通信与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方面支持6英寸以上碳化硅晶片和氮化镓晶片、功能陶瓷封装材料、光纤光缆等基础材料;第三代卫星导航芯片、射频芯片与器件、电源管理芯片与设备、光电芯片与器件、高端传感器、高端晶体振荡器、电子标签(RFID)、光纤连接器等关键芯片与器件;光机电集成微系统、大规模天线、基站设备、网络交换设备、高端路由、通信终端等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新型显示方面,支持液晶材料、玻璃基板、溅射靶材、玻璃盖板、彩色光刻胶、偏光片、功能膜材料、有机发光材料、驱动IC、AMOLED面板及模组、TFT-LCD面板及模组、液晶显示屏、Mini LED显示屏、触摸屏,以及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和可穿戴显示、OLED照明等终端整机产品研发产业化。集成电路方面,支持大尺寸硅外延片、6英寸碳化硅、氮化镓、陶瓷管壳、陶瓷新材料、高纯度电子特气等关键材料;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网络通信、智能可穿戴设备芯片。面向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领域信息处理、传感器、新型存储等关键芯片。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工业控制、金融电子、医疗电子等行业芯片;嵌入式CPU、微波射频集成电路、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微机电系统(MEMS)、高压电子等专用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化。新型消费类电子方面,支持智能可穿戴、智能音视频、智能安防、智能仪器仪表、智能家居、智能家庭诊疗、健康监护、智慧救援、智慧教育、智慧旅游,以及测试仪器和专用设备、电子基础产品等研发及产业化。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技术领军企业、市场潜力大的企业,企业单纯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电商平台,以及数据存储中心等不在支持范围。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为无偿补助,用于项目建设。电子信息制造类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备案投资总额1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项目数量和资金额度依据年度资金预算规模、专家评审意见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信息制造业或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单位应建有研发机构,具备独立的技术、产品研发团队,取得相关科研成果,拥有必要的研发条件和生产设备、设施、场所。
(三)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原则上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
(四)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四、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依据编制要点(见附件)编制申请报告,按照相关规定,申报资料需永久保存备查,请严格按照编制要点编制申报材料,申报资料出现漏编、多编、错编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按不通过处理。
(二)申报办理程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申报指南――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项目准备申请材料并筛选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请材料组织评审――核定支持项目和额度――公示5个工作日――形成资金使用方案并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区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对上报项目资料原件及项目现场进行核验,并出具项目在建证明(范本见附件)。
(二)在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管理过程中,各市(含辛集、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对项目申请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及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评审采取委托方式进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项目绩效评价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自行组织。
(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统一汇总上报本地区推荐项目,请于于9月15日前将上报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省厅信息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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