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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服装个性化定制试点和消费品品牌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8-12 17:25:5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服装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62号)和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我省特色产品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制强省办〔2018〕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制强省办〔2019〕13号)要求,加快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推进我省服装产业、食品产业和特色产品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服装个性化定制试点和食品、服装、特色产品品牌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装个性化定制试点项目

  (一)项目名称

  服装个性化定制试点项目。

  (二)试点方向

  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柔性制造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平台,采用模块化产品设计,柔性的生产、管理模式,以大规模生产的质量、成本和速度,为单个客户或小批量多品种市场定制任意数量的产品,实现以用户为中心、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后向传导生产模式。为推动企业建设消费者与企业信息交互平台、柔性制造能力和产业链协同供应平台,本次试点主要方向如下:

  1. 信息交互能力:应用互联技术提高三维人体测量、版型设计、3D可视化及虚拟试衣的精准性和实用性。通过定制参数选择、三维数字建模、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等方式,实现与用户深度交互,快速生成产品定制方案。

  2. 柔性制造能力:应用RFID技术实现自动化缝制、智能吊挂、柔性整烫,自动立体仓储和物流包装。产品可模块化设计和个性化组合,与生产系统、管理系统和设备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设测体、设计、试衣和加工自动化的信息化集成管理体系。

  3. 信息资源应用能力:建设人体数据库,应用大数据技术对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特征进行挖掘和分析,构建服装号型标准库。通过工艺库、款式库、样板库、工时库及BOM库等系统间对接,实现采购、设计、制造、物流、销售、管理等各系统的无缝连接和智能管控。

  4. 企业合作共享能力:工业制造企业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服务型制造转型,实现设计、采购、制造、物流、销售和售后的全流程或部分流程线上化的改造提升。

  5. 产业链协同能力:支持企业构建C2B、C2M商业模式,通过设计引导,采用预订、众筹、团购等方式,发掘单个消费者或特定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现有品牌企业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整合客户和制造资源实现个性化大规模定制。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 在河北省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河北省境内正式注册商标、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装生产企业;

  2. 个性化定制业务正常运营,具有一定客户资源、较为成熟的业务流程和盈利模式,2018年个性化定制服装业务收入在400万元以上;

  3. 个性化定制平台实用方便,运行正常;

  4. 生产设备有网络基础,关键工序数控化率>30%;

  5. 实现产品设计、工艺数据的集成管理,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40%;

  6. 质量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完善,产品质量稳定,市场信誉良好;

  7. 生产管理具有一定的数字化基础。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或试点企业、获得河北省“两化融合示范性企业”称号者优先;

  8. 企业有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服装业务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

  9. 企业品牌文化特色突出,美誉度较高。获得河北省十大服装品牌和河北省优秀服装品牌者优先;

  10. 近3年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

  (四)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服装个性化定制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要求组织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消费品品牌提升项目

  (一)项目名称

  消费品品牌提升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消费品品牌提升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1)品牌提升形象展示店展示、销售的为冀制强省办〔2018〕2号、冀制强省办〔2019〕13号、冀政办字〔2018〕62号文件明确的,河北省企业生产的食品、服装、特色产品;

  (2)品牌提升形象展示店应当位于机场、高铁站,且已正常运营;

  (3)品牌提升形象展示店须装饰风格统一,员工着装统一,设计简洁明快,品牌标识明显,可以是区域特色品牌产品展示销售的集合店,也可以是单一品牌展示店,店面布置要突出特色产品特征,每个展示店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4)能够提供品牌提升形象展示店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能够体现营业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河北省消费品品牌提升项目申报书》(附件2)要求组织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雄安新区改发局负责对辖区内各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对推荐的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正式行文随附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至hbxfpgyc@163.com),于2019年8月25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形式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提出试点企业名单,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并向社会公示后,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联系人:王晓峰

  联系电话:0311-87803220  1803268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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