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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大学科技园培育工程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7-8 15:42:5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校人才、技术、信息、实验设备等综合智力优势资源与区域科技创新优势资源有效结合,进一步完善本市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体系建设,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区〔2019〕116号)、《科技部 教育部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9〕117号)要求,市科委、市教委正式启动实施本市大学科技园培育工程(以下简称“培育工程”),鼓励本市高校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大学科技园的培育建设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市普通高校为大学科技园培育建设的依托主体和申报主体,应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且已制定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支持政策、措施。依托高校可协同各有关单位共同支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

2.依托高校应拥有一定面积、可自主支配的企业孵化场地,具备建设大学科技园所需建设资金等基础条件。

3.依托高校应围绕大学科技园建设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公司,负责实施大学科技园筹备建设或日常运营管理。

4.已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高校不在本次“培育工程”申报范围内。

二、培育工程管理

“培育工程”项目时限原则上为3年。3年培育期内,各申报高校可适时申请纳入“上海市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相关工作将后续发文另行通知开展),完成大学科技园的培育建设工作。纳入培育体系后,大学科技园可参照国家大学科技园享受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逾期未能纳入培育体系的,将取消“培育工程”项目资格。

“培育工程”项目开展期间,各有关高校应配合市科委、市教委做好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和发展绩效统计数据等材料报送工作。

三、组织申报

请申报单位认真组织编写申报材料(提纲详见附件),并于2019年7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一式六份)报送至市科技创业中心(钦州路100号1号楼401室),同时通过光盘或邮件方式报送电子版至qiaozg@shtic.com,联系人:乔正国,联系电话:64839009-137。市科委、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附件:《上海市大学科技园培育工程申报书》提纲.pdf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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